台中市西屯區一家食品公司被離職員工在社群爆料,指控業者涉嫌更換有效日期標籤,向不知情的下游廠商販售過期食品,影響食安甚鉅,他良心過意不去提出檢舉,檢警與衛生單位稽查後,認定食品公司負責人與會計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諭知具保新台幣 30 萬、15 萬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防止過期食品流入市面,就媒體報導所指台中市某食品廠商將過期商品更改標籤流入市面乙案,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並經檢警衛查緝食品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通報後立即分案,並指派馬鴻驊檢察官指揮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進行偵辦。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馬鴻驊4日指揮檢察事務官、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並偕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人員,當日前往至食品公司執行搜索,並傳訊被告、食品公司張姓負責人、廖姓會計及其他相關證人等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今(5)日凌晨訊後,認定張姓被告、廖姓被告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台幣 30 萬、15 萬元,並責囑相關司法警察、衛生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 相關當事人身分及國人之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
台中市食安處強調,市民食安優先,相關案件於掌握完整情資後,透過「檢警衛查緝食品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通報給地檢署偵辦,全程均嚴守保密原則,後續也將密切配合檢調,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擴大深入查辦,共同把關食安。(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