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搬嬰兒推車當警示牌 警方回應可遭受罰鍰

國道1號南向82.2公里湖口路段日前發生事故後,使用紅色嬰兒推車作為警示牌,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呼籲,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警示標誌,萬一於行駛中故障或發生事故,隨時可擺放使用。

此追撞事故是兩部自小客車疑未保持安全距離,前方駕駛無豎立警示標誌,後方駕駛放置紅色嬰兒車先行代替,也未依照規定距離放置,相差僅短短10公尺。

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對此回應,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警示標誌,萬一於行駛中故障或發生事故,可以隨時擺放使用,沒有未依規定擺設警示標誌,不僅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也會遭受罰鍰。

最後,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提供保命口訣「開放離撥拍移等」,開起危險警示燈;放置故障標誌;離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撥1968專線;拍攝現場全景及碰撞位置;移動車輛至安全處所;等候國道警察。

(實習編輯蕭瑜臻/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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