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擔任連鎖超商的店長,竟然覬覦保險箱內的現金,趁無人注意之際,拿走50萬1000元的現金並離去,超商的經營者,發現現金短缺、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男子所為,經營者因此氣的報警提告,警方即時追回現金,而男子遭法院判業務侵占最成立,處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擔任草屯鎮某超商的店長,負責管理該店及該店每日營業額之清算,從事相關業務人,竟然見錢眼開,意圖將保險箱內的現金佔為己有,並於去年2022年3月20日凌晨1時許,將店內的保險箱打開,將所有錢放入包包內,並趁人不注意時離去。
事隔2天(同年3/22)超商的經營者,在清點保險箱內的現金時,發現有極大的短少,調閱監視器才驚覺,竟然是自己人所為,生氣之餘也無奈,「真是養老鼠、咬布袋」,為了追回現金,只好向警方報案提告。
面對檢警通知到案,黃男坦承不諱,也交出所有現金,檢方訊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黃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而相關現金也於當下發還給業者。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利用他人之信任,讓自己取的不法金額,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卻未與被害者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