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及通信)
台中市東區昨(15)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49歲的劉姓男子因為違規逆向行駛還擦撞車輛,被巡邏員警發現後一時心虛,竟然高速闖紅燈,撞上2輛綠燈直行的機車,造成2死1重傷的悲劇,劉嫌肇事後棄車逃逸,深夜11點多在烏日被逮捕,沒想到他面對媒體還胡言亂語稱:「哪有撞到人就跑」,劉嫌酒測值為零,警方調查發現,劉嫌目前無業、曾有酒駕等前科,去年10月才因酒駕服刑6月出獄且被吊扣駕照,偵訊時劉嫌才坦承知道撞到人,但不知道這麼嚴重,因不想再被關才肇逃。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表示,劉姓男子經檢察官偵訊後,認涉犯《刑法》第185條2項之公共危險致死、第185之3第一項第3款、第3項之加重毒駕肇事致人於死、第185-4條第1項之肇事致人於死後逃逸及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等罪嫌重大,並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17日上午9時已經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表示,這起車禍發生在15日19時26分許,劉姓男子(63年次) 駕駛自小客車沿東區東光園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行經振興路與東光園路口時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與連姓姊妹(駕駛74年次、乘客73年次)騎乘之重機車及葉姓男子(47年次)騎乘之重機車發生碰撞,劉嫌肇事後,立即棄車逃逸,先逃到民宅請民眾幫忙叫計程車,前往烏日區友人住處。
遭撞的葉姓男子當場沒有生命跡象,而連姓妹妹經送醫急救在晚間十一點多不治身亡,至於連女的姊姊左腳開放性骨折目前尚在醫院治療中。
據了解,劉姓男子肇事前在東區沿建成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駛,還擦撞車輛,員警發現後隨即嗚警報器尾隨攔查,劉男加速逃逸在建成路右轉復興東路後,再由復興東路右轉東光路,於東光路與建成路口續逆向沿建成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員警為確保執勤安全沒有再繼續追,沒想到劉嫌疑似因為心虛,持續高速竄逃,甚至闖紅燈而闖下大禍。
案發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查緝劉男行跡,透過調閱監視器發現他搭計程車逃往烏日友人住處,隨即前往該處將他逮捕到案。劉男到案後,警方依規定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無酒精反應,對於劉男涉刑事責任部分,將積極查處依法從嚴究辦。
分局長楊川呼籲,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涉犯刑責,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駕車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皆應撥打110報案,切勿逕自離開。(記者周庭慶/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