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高速公路」狂飆時速184公里 車主被罰2.4萬

台61線西濱公路,被稱為「窮人的高速公路」,卻在苗栗後龍路段,有一輛凌志(Lexus)轎車,以時速184公里狂飆,超過該路段的速限達104公里,警方依規舉發嚴重超速,對該車車主將被罰2萬4千元,並被吊扣車牌6個月。

苗栗警方分別在台61線西濱公路97.55公里,以及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情形。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確實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嚴重超速,可罰2萬4千元,並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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