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立土PO文表示,在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70巷與敦化南路二段檢舉車輛不禮讓行人,結果大安分局的回覆竟然是被檢的自小客車進入行人穿越道後,行人才從後方靠近,因此不舉發,但從網友提供的影片中來看,當時明明有很多行人要通過,但違規的自小客車從頭到尾並未靜止等候行人通過,而是緩慢地朝行人穿道靠近,直到快撞到行人時停住。
根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自行公佈的「禮讓行人原則」:第一項: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第三項: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第四項: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PO文網友留言說諷刺警方:「不舉… 慢慢插進去就不算插」,行人都走在斑馬線上了,車子慢慢插就沒關係,台灣行人的權力在國際汙名化,你我都有責任。」
網友也留言回應:「舉發不成立 這個超扯的,難怪是行人地獄 警察帶頭」、「警察打臉自己的規定,笑死」、「先查查這車是哪個達觀貴族開的,說不定…呵呵」、「難怪之前在台北市走斑馬線被汽車直接插過去」、「承辦警察人員不想處理」、「其實,去過歐洲的人會發現,即便你在趕時間,確實行人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