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海巡署偵防分署爆軍官酒駕竟未依規定連坐處分 引發基層不滿

海巡署偵防分署被爆出黃姓少校科員涉嫌酒駕被查獲,署長黃民芳竟循私偏袒,未依照規定進行連坐處分,爆料人指出,當天飲宴,分署專員、分署長秘書都同桌,依黃民芳先前口頭命令:「酒駕等餐敘衍伸之風紀案件將追究同桌位階最高之責任」,但結果卻是雙重標準,已經造成署內人員不滿,質疑是偏袒自家人馬。

爆料人指出,這起酒駕事件發生在今年10月26日,地點在桃園市,當天黃姓少校科員與偵防分署同仁(包含分署長除姓秘書)等人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但餐後黃姓少校仍騎乘機車離開,遭桃園市警局所屬單位盤查並實施酒測,酒測值達 0.55/M,後遭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案發後兩天黃姓少校都請假未上班,直至10月31日「才有」向上級呈報酒駕遭移送之紀錄。11月22 日偵防分署招開人評會僅針對黃志中處與一大過之行政處分。

爆料人說,本案極具爭議在於分署長黃民芳的嚴重偏袒的處置,依據海巡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人員獎懲參考基準》各級正、副主官應確實進行酒駕相關之宣導,並有相關紀錄可佐證,否則依該基準第11條第一、二層主管須連坐處分。黃姓少校所屬之犯罪偵查科的施姓科長並無定期進行相關宣導,連同第二層主管黃民芳都未被連坐處分,違反獎懲規定。

爆料人表示,相較今年偵防分署所屬之北門、高雄查緝隊等單位出事(皆非酒駕如此嚴重之事件),黃民芳分署長皆追究責任至其隊長,對比本案完全為典型的「雙重標準」。甚至連應該受連佳處分的施姓科長還擔任本案人評會的審議委員之一,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爆料人質疑,黃姓少校於27日開始突然請假,但施姓科長身為主管卻沒有進行了解,中間是否在製作偽造宣導的資料?同桌之分署長秘書、幕僚明知黃志中有飲酒之事實,為何仍讓其騎乘機車離開?有無相關責任?希望政風單位能深入調查,讓事實真相能公諸於社會大眾。(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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