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近日公開的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5條新增條例,即在擔任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1人,以全面維護論文品質。
依照台大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3到5人,在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還要有2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1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5到9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4人,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
公開設定部分,以往常見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但為避免疑慮,台大也新增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最多為5年。
台大表示,學位論文是碩博士生長期辛勤耕耘,並透過指導教授指導之研究成果,通常在舉行學位考試時,指導教授亦為考試委員。
(實習編輯蕭瑜臻/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