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視交通規則橫行大馬路,相信民眾大都有目共睹,這樣的情況將有所改善,即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領用牌照並投保強制險,才能騎乘上路,現有車輛則應於2年內完成掛牌,警方提醒民眾注意,並已於重要路口攔查取締。
鑑於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需駕駛執照,入手門檻低,常成為外籍移工代步交通工具首選,衍生交通及治安問題;微型電動二輪車(電車自行車)自11月30日起必須領用牌照,才能安心上路騎乘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行駛道路。
為配合微電車領牌制度上路實施,台中區監理所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日前於中市各個重要微電車行駛出入路口,宣導微電車領牌制度政策,其中霧峰分局於大里工業區仁化路與工業路口,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為攔查取締,並發送英、泰、越南、印尼等多國語言之交通安全宣導單,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及警方針對治、交安執法作為,共攔查30輛,其中7輛有未裝照後鏡及雙載等違規,已當場製單舉發。
台中區監理所長楊聰賢表示,微電車車身輕巧騎乘方便,已有許多的市民朋友與外籍移工使用作為日常交通運具,但是以往微電車並沒有領用牌照,也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當交通事故發生時,當事者往往求助無門,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呼籲現在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朋友,儘快辦理車輛領牌及投保程序,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須年滿14歲,遵守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酒駕、闖紅燈及行進間使用手機等相關規定,並勿任意改裝車輛規格或擅自調高行駛速度,若發現車輛未經審驗合格,將依規定予以沒入;警方將持續加強。(黃國峰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