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無辜男遭砍「肌腱全斷」 雲林3惡煞收押禁見獲准

雲林虎尾鎮光復路25日發生砍人事件,王姓男子遭6名嫌犯圍毆砍斷肌腱,檢方聲押3人未成,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1月30日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雲林地方法院」,法院今天(1)重新召開羈押庭,晚上8點裁定主嫌3人收押禁見。

11月25日凌晨2時左右,蒙姓男子及其友人發現自己停在光復路旁的賓士車遭人潑紅漆,當時王姓男子正好路過,車主蒙男等人不分青紅皂白一陣毒打還拿西瓜刀猛砍,導致王男四肢肌腱全斷,一度命危,經救治後目前已轉到普通病房,但後續還需漫長復健。

虎尾分局逮捕到6名犯嫌,訊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將主嫌等3人聲請羈押,其他3人重金交保,雲林地方法院分別裁定5萬及10萬元交保。檢方第一時間對法院裁定不認同提出抗告,經台南高分院審酌,認為該案件案情未明朗,三嫌與同案共犯之供詞有差異,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甚值商榷,因此裁定檢察官抗告有理,原裁定予撤銷,發回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20時40分發出聲明指出,111年度聲羈字第225號蒙姓、馬姓、鍾姓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於111年12月1日20時重為裁定「羈押禁見」。

(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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