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也要簽「保密條約」? 金門縣議員楊永立質疑有圖利或自肥

金門縣政府、金酒公司團隊在2019年楊鎮浯縣長上任後與大陸天福集團簽約,將金門高梁銷往大陸,但因相關合約卻不公開,連市議員想索取,也被以有「保密條款」為由拒絕,縣議員楊永立日前在議會質詢質疑為何賣酒還得要簽「保密條款」,難道其中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為何與台灣的經銷商就不用簽保密?他懷疑是牽扯到圖利,才會簽下這種不平等條約。

楊永立在縣議會臨時會中痛批市府金酒公司當成私人的東西,瞞著議會與大陸天福集團簽下十年密約,賣一罐酒,每年可以賣多少數量,利潤有多少,應該都是公開的事情,為何會簽「保密條約」,他歸納可能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就是這個合約根本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所以不能公開,其次就是涉及圖利,再來就是自肥條例,否則為何要不能公開?

據了解,日前因有民眾具狀控告金酒廈門公司,針對各級經銷早已訂定嚴謹經銷內容,在合約年限、履約金額、履約量、違約金都有明確規範,但與天福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卻毫無規範,甚至還出現「買十送一,直接返還上千萬元促銷金的圖利作為」。導致天福僅在第一次簽約時大量採購近16萬瓶產品,之後的訂購量就每況愈下,近兩年甚至停擺,數萬瓶包材與成品嚴重滯留在金酒倉庫中,引發討論。

而針對指控,金酒公司也回應表示,品牌聯名共同呈現在產品上,為近來行銷趨勢,國內外各大品牌均常用,金酒的品牌註冊均為自有,不會有喪失品牌所有權的情形,更不可能喪失經營權。(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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