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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已針對食品、飲料、停車費販賣機列管,今年(111年)1月1日後,設置的自動販賣機都應該盡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否則明年(112年)1月1日起,經檢舉或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者都要處罰。
財政部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考量營業人配合該項措施需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110年12月31日前設置的自動販賣機,除了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外,於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將由國稅局積極輔導,至116年12月31日期滿,屆時違規者將依法開罰,呼籲業者盡早因應措施進行調整。
另外,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各地區國稅局亦將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開立雲端發票,保障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