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中烏龍麵連鎖店遭踢爆 廚房髒亂老鼠四竄

台中一家連鎖烏龍麵店,遭員工踢爆廚房髒亂不堪,店內老鼠、蟑螂四竄,而且老闆還違規讓員工超時工作,有員工從1月25日上班到2月19日,26天內只休了2天假,甚至生日休假也被要求回來上班,離譜狀況一籮筐。

遭踢爆的連鎖烏龍麵店在台中水湳、豐原、河南、豐原、霧峰、中興大學都有分店,曾任職於水湳分店的員工向《記者爆料網》投訴,稱麵店廚房環境髒亂,隨手都能拍到老鼠四竄畫面。

另一名任職於其他分店的員工,則表示被老闆要求連續上班,先是連續上班11天只休2天,接著又上班將近一個月只休2天,導致自己身體過勞,出現上吐下瀉症狀,就連生日休假,老闆都傳訊息要求來公司,說要給生日禮金,變相要員工來上班。

其中還有員工超時工作,要求提報加班費,卻遭老闆以未事先詢問為由拒絕。員工指控老闆之前超時不給加班費,現在給了加班費卻不符合勞基法,也不符合做6休1規定。

還有公司內部員工表示,自己應徵會計,卻被老闆要求出去外送,但店內根本沒有外送機車,只能騎自己的機車代步,老闆也沒有補貼油錢。一但員工提離職,還會被要求交出手機檢查照片、影片,老闆種種苛扣行為,讓員工們氣炸,決定踢爆店家內幕為自己討公道。

對此,台中市食安處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稽查,如查有不符規定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令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將加強輔導業者落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維護民眾及業者雙方權益與健康安全。

另勞工局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僱主除依法調整休假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若違法使勞工連續出勤,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工可檢具事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將盡速派員檢查,如查有違法將依法處分。(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