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下稱A女)今天出面指控,25年前就讀台中某知名國中資優班時,多次遭班上黃姓導師性侵,地點包括學校、班遊的旅館與老師的車上,該名導師目前已經是台中某所國中校長,A女向台中市教育局提出申訴後,老師擔心影響退休,頻頻騷擾A女,教育局指出,今年4月接獲A小姐控訴,已積極著手進行調查。
A女說,黃姓數學老師擔任國中資優班導師,也曾私下開設補習班收學生,辦學績效卓著,深獲同儕及家長肯定,黃師後來擔任兩所國中校長,任期達12年,曾資深優良教育行政人員。
A女指控,黃姓老師會時常個別接送或帶女學生去吃飯,還送文具、項鍊、睡衣和哈電族電子辭典當禮物,或以加強數學為由,單獨留A女假日課輔,A女甚至被要求不得分手,被迫維持不當關係長達4年多,直到上了大學才逐漸擺脫狼師的騷擾,她認為雖然該案已經過了刑事追溯期,但行政調查仍在進行,呼籲有其他相同遭遇的學姊、學妹勇敢站出來。
教育局指出,今年4月接獲A小姐指述當年就讀台中市某國中時,被時任導師的某校長以職務之便進行個別輔導,要求與之交往,發生校園性平事件導致身心受創。教育局隨即通知受指控的當事人現職及事件發生時所屬學校24小時內完成通報後,積極著手進行調查。
教育局表示,市府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受理此案,並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作業,訪談相關人等。教育局嚴加調查此案,因案情調查之必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展延調查期限至今年9月,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審議。教育局將依法按調查結果的事實認定,若調查結果屬實,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師法相關規定重辦。
教育局強調,有關A小姐指當事人在調查期間干擾同學家人,A小姐可於接受訪談時向調查小組反映並列入紀錄。教育局也提醒,受指控的當事人依規定不得私下聯繫或運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或其他管道散布事件之資訊,且務必遵守規定,不得違誤。(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