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爆料記者網》投訴,上週末(7/31)在屏東枋山加祿路段出現離譜狀況,兩名駕駛BMW轎車的男子,趁著路口等紅燈空檔下車跳舞,把路口當成表演舞台,連續跳了兩個路口,共25秒時間,誇張行徑全被後車駕駛錄下。
兩名穿著短袖衣褲的男子,一下車就開始手舞足蹈,又是扭屁股,又是擺手,隨後上演地板動作,跳得相當忘我。隨後來到下個路口,兩人再度下車,這次駕駛一腳跨上車頂,做出騎馬動作,另一頭乘客抓著車門M字腿後,還試圖搭訕路過的女騎士,最後兩人來到車尾,一左一右大秀舞步。
但兩人趁著紅燈空檔在馬路上跳舞,其實已經觸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另第5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