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一根A柱」 休旅車路口左轉擦撞撐傘伯

有名網友在《爆料公社二社》分享一段的行車影片,一台機車隨著前方黑色轎車左轉,當時一名男子正在「行人斑馬線」上過馬路,不料黑色轎車疑似沒有看見,直接往男子身上撞,所幸未受大傷。

事故地點位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男子因雨天撐傘,走道斑馬線一半時,被左轉黑色轎車擦撞,而黑色轎車撞了人後,並無停下來看行人是否有大礙,直接往前開停紅燈,機車騎士看不下去,直接騎黑色轎車駕駛旁告訴他:「你差點撞到人先生」。

事故發生後就應下車處理,駕駛恐已違法,具律師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和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實習編輯顏筱蒨/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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