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昨天報導屏東縣有一位68歲的「爆閃燈阿伯」陳信志自發性地在易肇事的道路上裝設紅藍爆閃燈,替晚歸用路人點亮回家的路,連當地警方都大力稱讚,感謝他關心交通安全,默默付出且行善不為人知,保障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過今天卻在網路上引爆爭議,不少機車騎士的反彈,痛批爆閃燈還沒有保障到安全,先閃瞎駕駛人的眼睛,根本是「好心做壞事」。
有網友在臉書《台灣機車路權研討社》中PO文質疑爆閃燈:「之前台中裝了上百台,然後惹起極大民怨最後默默拆掉,路暗應該要裝燈不是爆閃燈,路就在暗了還裝閃蝦你眼睛的爆閃燈,根本看不到路,這就跟放生動物的宗教團體一樣,本意是好的,但是用錯方法只會造成反效果。」
PO文吸引網友按讚留言:「晚上加雨天閃一下直接見祖先」、「角度也喬一下 自行亂來 可是會變成擾民 曾晚上開車被爆閃燈閃到」、「這可以檢舉吧,危害行車安全」、「記者只會拍白天,是不是夜間太亮會導致風向不對?」「一群北七在那邊感謝阿伯,被爆閃燈閃到瞎了就知道問題在哪」
還有人質疑:「他媽的我還以為是政府裝的」、「架設警示燈要申請評估啊」、「直接焊!?損害原桿強度?金屬經焊接後容易斷裂造成危險!」更批評政府:「這就是標準的政府擺爛」、「寧可亂花錢辦活動也不裝路燈!」(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