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面不出租拿來堆雜物6年被罰10萬 女富婆否認:被栽贓

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台中市西屯區一間月租開價18萬元的金店面不但沒有出租,何姓女房東還拿來堆放大量資源回收來的雜物,被環保局開罰10多萬元,但何姓女房東不但拒繳,還繼續破壞環境,記者前往了解,但何姓女房東否認,還說自己是被栽贓,強調每天回收的物品都當天就拿去賣掉了。

台中西區興中街集合式大樓,因身價近億的房東堆積雜物,遭房客縱火釀成6死慘劇!引發民眾對於公安的重視,有民眾向媒體爆料,位於在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也有一名坐擁三角窗約8坪的金店面的獨居何姓婦女(50多歲),把回收垃圾從屋內囤積到屋外騎樓,環境髒亂不堪、異味難聞,多次檢舉後,她就稍微清潔外圍,過沒幾天又見垃圾山。

鄰居說,金店面曾以每月8萬元承租給通訊行,租約到期後卻一口氣要漲租到18萬元,通訊行只好搬走,後來何婦就開始將金店面當成堆積資源回收物的空間,並靠販賣資源回收物維生,他們擔心成為興中街的翻版,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強行介入,否則等到發生事情就來不及了。

記者實際前往了解,何姓婦人否認媒體報導內容,並指她是被栽贓的,但又說不清楚雜物是誰放置的,還強調不是她不出租店面,或者漲租金,而是原來承租的店家要搬到別的地方不租了。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此案從2019年迄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處分6次,總計裁罰新臺幣1萬9200元,何婦已繳款7200元,尚有1萬2千元未繳納,已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表示,今年已累積接獲陳情共2次,分別在本月3日、7日,另西屯區清潔隊每週配合警察局實施道清專案,排定即堆即清作業,經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2項認定後,由環保局協助清除廢棄物。(蔡智銘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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