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所警員施志賢2月7日13時於中清路與經貿一路口發現有自小客臨停於紅線上,上前查看發現駕駛身上濃濃酒味,面露紅光,要進行酒精測試時。彭姓駕駛辯稱:我沒有喝啦!還是說:「是昨晚喝的啦,沒喝很多啦!」
施員向其告知酒後駕車的相關權利後,查證該名駕駛的身分,彭男見求情無效後,轉採消極的不配合態度,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及第5項的規定:拒測將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彭男雖面露難色,但最後還是選擇拒測接受最高罰緩。
第五分局分局長林沐弘表示,111年1月2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增處罰規定,將來公布實施後,汽機車駕駛人有酒測拒測情形者,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蔡智銘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