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內政部表示,當選人辭去公職後職缺,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有2席要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有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及台東縣大武鄉長共3個地方首長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第11屆立法委員名單及缺額處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