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今天上午10點多到台中市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投票,結果手機未關機,當場接聽太太來電,選監人員發現立即制止,並報警處理,豐原分局表示,將依規定函報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可罰款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豐原派出所表示,今天上午10點多,黃姓男子(54歲)到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內投票,因太太打電話來,他當場接聽,選監人員發現,立即制止,並通報在外面監守的員警,警方隨即將黃男帶回豐原派出所偵訊。
黃男表示,忘記自己有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時沒有將手機放置在收納處,結果,太太剛好打電話來,因「老婆有急事打來,才接電話」。
警方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則不在此限,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記者/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