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竊嫌訴訟6年賠80萬 員警:「開槍判賠.不開槍殉職」

台南2名員警曹瑞傑、涂明誠抓監獄逃犯遭砍殺,雙雙殉職,內政部責成警政署從優撫卹,初估撫卹金最高約3100萬元。而這起震驚全國的殺警案,也讓員警執法開槍時機點備受關注,2013年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開槍擊斃飛車逃亡的竊嫌後,面臨長達6年的法律纏訟,雖然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須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也讓基層員警面臨開槍得賠錢,不開槍恐殉職窘境。

員警張景義還原2013年事發經過,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自己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醉路倒,卻碰上飛車逃亡的黎姓竊賊,當下立刻拔腿緊追,結果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自己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對方下車,但黎男卻加速直衝,自己身後就是人群,只好開槍反擊。

張景義回憶,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開槍射擊輪胎,成功擊破輪胎,但其中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造成對方傷重不治,但開槍保護人群後,自己卻面臨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官司纏訴6年後,雖然刑事無罪,民事卻得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

《警械使用條例》該如何判定,該不該開槍,基層員警有苦難言,據北市議員王鴻薇統計,2013年至2021年就發生6起員警因拔槍上法院案例,僅1人不起訴處分,其餘5人通通判賠,也讓員警面臨「開槍上法院,不開上醫院窘境。」(綜合報導)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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