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黑心業者賣過期食品給團膳 衛生局重罰1080萬

高雄市楠梓區一間食品業者,23日遭離職員工檢舉使用過期食品,還派廚師進駐機構團體廚房使用烹調,高雄市衛生局連2天無預警派員稽查,發現有白米、佛跳牆等10項食品過期數個月以上,認為業者惡性重大,重罰1080萬。

據了解,該家食品業者主要提供機構團體食品,並會派駐廚師到場烹調,衛生局指出,3月24﹕25日分別前往業者的食材倉庫、廚房共5處執行「無預警稽查」,查獲2處有逾期的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10項食品,當場予以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並帶回相關事證漏夜釐清來源與流向。

經過調查,衛生局考量業者供餐對象多為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學校集體餐飲環境,用餐影響層面廣泛,並危害人體健康,可非責難程度遠較一般業者高,違規情節重大,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同法44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80萬元並已令業者停業,違法情節另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記者爆料網(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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